以互联网方式对付恶意软件

作者:梁春晓2006-11-2611:21:43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默认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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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对于恶意软件,不能完全按照传统管理方式来规范管理,而是要更充分地考虑它的互联网特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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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恶意软件,不能完全按照传统管理方式来规范管理,而是要更充分地考虑它的互联网特征。

恶意软件的生产越来越非机构化、个人化,甚至一些未成年人都可以自行编写。而且互联网本身确实是一种非常好的低成本生产和传播的工具,这跟我们整个软件行业的互联网转型有惊人的一致性,许多共享软件很难说清到底是谁一个人编写出来的,而是通过不停地修改的一个集体创作结果,因此如果追究生产主体的法律责任就相对难得多。

从某种意义上说,恶意软件淋漓尽致展示了整个软件行业从产品到服务转型的趋势。与传统的管理开发、生产、销售这一商业模式不同的是,目前的许多恶意软件不存在销售流程,绝大部分都是免费的,其获益模式是通过其他的捆绑来实现。

因此,用传统方式来解决此类具有互联网特性的问题,将存在诸多的困难,应该考虑用互联网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,应该立法或修改法律条文来制定客观的管理程序,通过授权权威性的中间机构来解决。

对恶意软件的打击需要分级管理,不能过于扩大化,有些行为是否一定就是恶意还很难说,对于暂时存疑的,可以先“看一看”,还需要再花时间审视一下,为将来可能的发展留下空间。

——以上为2006年11月14日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“恶意软件规范治理研讨会”上的发言摘要

本文作者:梁春晓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链接地址:http://liangcx.blogchina.com/19242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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